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近亲结婚婚姻是否无效?
www.nj64.cn
近亲结婚婚姻是否无效?近亲结婚婚姻是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请求人不同,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我们国家关于婚姻这方面规定的是非常的严肃的,比如说有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等等。如果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的手续,相关的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是属于无效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
·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想要的就是法官能够直接对案件判决离婚,这样也好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但由于法律中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因此...
·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
·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
·
如果男方结婚证丢失还能离婚吗?
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
·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
·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延续两个人的感情,结婚则要考虑很多的事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双方的婚后财产认定,以及感...
·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
·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不...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肯定就是夫妻双方了,而对于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能够说的清楚,因此才会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那此时要是起诉离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