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什么?

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什么?涉嫌销售假药判刑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对于假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药品在我们国家必须要严格的进行管理,如果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损害到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秩序,而且对于身体健康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危险。如果导致人员死亡的,肯定需要进行严厉惩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


·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
    一、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是累犯的,人民法...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形态,此时对比犯罪既遂,情节自然是要轻一些的,而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会那么严重,因而在对犯罪未遂作出处罚的时候,自然就是比较轻...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
    从犯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


·非法走私制毒物品怎么判刑
    一、非法走私制毒物品怎么判刑犯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


·有证酒驾撞无证驾驶怎么判刑
    酒驾和无证驾驶都是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就是说这两个行为都是违法的,两位司机都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酒驾比较严重,需要扣12分并将司机的驾照扣除六个月,...


·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可以提出上诉,这样的上诉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的。...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一、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自首坦白立功。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


·抢劫罪从犯判决怎么判
    最近不断有抢劫新闻播出,抢劫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抢劫案件发生后,您所关心的就是犯罪分子有几个,是否已经被捕等等。我相信如果有多个罪犯,抢劫罪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