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业务员打借条后需要还钱吗?
www.nj64.cn
业务员打借条后需要还钱吗?1、业务员打借条后不一定需要还钱,具体是否需还钱,一般是由业务量来决定,若是业务量大,导致借钱的金额小于后期可报销金额,业务人员就不需要还钱。2、至于业务人员需要还钱的情形,根据《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收据和收还借款的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3、如果业务人员应还钱却没有还的,单位可能会直接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若是职员不同意扣除的,单位可以选择起诉业务人员。二、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吗?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公司的业务人员也是可以向公司借钱的,在借条之中,需要写明借款的用途,若是借款的目的与工作有关,那么后期借款金额是可以报销的。若是借款的目的与工作无关,比如因资金周转不灵,才向公司提出借款请求,那么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业务人员就是需要将欠的钱还给公司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
·
醉酒驾驶一般罚款多少?
醉酒驾驶一般罚款多少?醉酒驾驶一般罚款是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吊销驾驶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
相关条款如下:
相关条款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
·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删掉了微信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欠款欠条等真实的证据,在多次文明催讨还...
·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一、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
·
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怎么判刑?
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怎么判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
·
离婚对方银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对方银行债务如何处理?如果对方在银行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后夫妻两个人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是个人债务的,对方在银行的债务跟自己无关。《中华...
·
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
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一、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的订立方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以及公证六重...
·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