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一、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1、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

如果是分居的公民想要诉讼离婚,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2、长期分居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登记错误导致婚姻登记无效怎么办?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和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若是已经与他人组建了家庭的人,想要以分居为由办理起诉离婚,是一定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分居事实确实存在的人证、物证等证据,若是证据不足,法院最后是有可能并不会判离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但是很...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1、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但患艾滋病对争取抚养权肯定是有影响的,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


·一、仅起诉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一、仅起诉离婚能分割财产吗?原告仅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主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而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抚养问题作出处...


·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全国每个地方的律所都不一样,一般会根据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大小、律所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律所成立时间等等来...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当然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
    一,现今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有用吗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我们看到法官在宣判之前,一般会先就案件进行一个调解,而实践中有的夫妻调解和好了,有的调解离婚了。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


·抚养权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父母在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所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