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一、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

1、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的规定中了解到: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初犯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中的规定,对醉驾初犯的行政处罚标准分为了两种情形: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初犯但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刑事处罚

酒驾如果驾驶人员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则此时构成醉驾,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1-6六个月的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初犯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在实际对其处罚的时候,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其实相对都是比较轻的。

二、“醉酒”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喝完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如果喝的酒比较少,那么属于酒后驾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但是也需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果达到醉酒的程度并且存在着故意伤害的行为,需要对于这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有关活动的人划分事故责任,那么如果是因为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要承担责...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
    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现今社会中最常见的事故,轻则造成我们财产和时间的损失,重则危害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伤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来划分赔偿标准。...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由于近年交通事故发生率极具增加,北京市政府部门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中应该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项目作出了相关规定。相关事故责任人都必须依法执行,下...


·车祸后交强险如何赔偿误工费?
    车祸后交强险如何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要分三种情况: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超车怎么划分?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若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譬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误工费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