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cn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收条形成的原因会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3.基础关系不同
(1)借条,基于的基础关系是借款合同关系;
(2)收条,基于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等,借款合同关系只是众多基础关系之一。
4.用途不同
(1)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
(2)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5.诉讼证明责任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
(2)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6.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1)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2)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借条与收条
7.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借条、前欠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由于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也无法预料自己是否需要向他人借钱,故此,了解借条、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的书写规则是有必要的。若是自己已经丧失了书写能力,依旧想要向他人借钱的,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规则,指导自己的代理人书写借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还吗?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
·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段债务关系是相对立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
·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和平时一样,不会被纳入数征信黑名单,对四类人员不影响征信,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
·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
离婚拖欠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应该为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
·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实行财产共有制,一般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借钱出...
·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
·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
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一、怎么通过和解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