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一、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1、劳动合同上面一般是实发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碰到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金额与实际发放的金额不符的情况,劳动者平常就要注意收集证据。大部分单位发工资都是通过银行代发,每个月的银行流水就要注意保留,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直接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如果单位比较狡猾,只通过银行代发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的工资数额,而把其他应发的实际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那劳动者也要注意保留接收现金时的签名照片或者工资条。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考虑清楚是否要签订这家公司,劳动合同可以选择不签,毕竟单位从一开始就做出了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行为,确定要签这家单位的话,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举证实际工资和劳动合同工资不符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

二、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向法院起诉;不过,由于考虑到职工要继续工作的问题,最好以协商、调解为主;

2、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可以一群员工集体维权(十人以上),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4、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5、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三、克扣工资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际生活之中,单位发放的工资不足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少见,职员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先询问一下少发的理由。若是职员并不存在过错,那么工资少发就不是合法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劳动者随时都能辞职吗?
    一、劳动者随时都能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按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报告;单单以表现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会造成违法辞退,将会面临2N的赔偿;辞退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


·劳动者的哺乳假不批准违法吗
    劳动者的哺乳假不批准违法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始终牢记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无论从事任何工作,一定要考虑它的安全性能以及企业对于安全制度的保障性作用,因为安全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可能是...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环境园林绿化工程是用来美化环境的建设工程,常常采用承...


·超生解除劳动合同
    超生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罚制度》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纪,那么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用人单位可以按《...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