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www.nj64.cn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2023
一、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可撤销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否则超过1年除斥期间的,撤销权灭失,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自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
·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
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一、合同的内容该如何变更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一般来说...
·
皮鞋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皮鞋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
·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一、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
一、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一、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随之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
·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合同的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
·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
·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不用再进行赔偿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