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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具体的处罚如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怎样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毁灭”是指公私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所谓“损坏”是指公私财物的价值与效用部分丧失,毁灭与损毁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采用损毁的方式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放火烧房子、危害到大多数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任何人都是不得侵犯他人、社会公共财产权益的,任何实施了违法行为毁坏财物的价值较大,那么就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此类案件一般不属于自诉案件,故此侵权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即使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也依旧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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