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不服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以后的60天之内。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政府的行政拆迁工作是非常慎重的,当地政府部门绝对不可能心血来潮的征收公民房屋,政府的征地工作本来就是强制性的,如果本人不愿意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因此而申请行政复议的话,不可能因为有公民提出了行政复议,政府就不动迁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上是否签订...


·房子还在按揭能卖吗
    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出售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方法:1、转按揭由于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银行也是权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一、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农村房子继承过户的流程如下: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有两种情况:1、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2、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


·买房子首付按揭流程
    买房子首付按揭流程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两限房如何...


·农村建房被城管骚扰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进行审批,新建、重建房屋要符合本地规划并要进行审批,取得建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可按照违规建...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1、个人房屋确权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2、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1)一种是采取折价补偿,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