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南岸区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许多年轻夫妻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多年的感情。离婚有两种当时: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大部分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这种便利的方式。选择协...


·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首先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到底男女婚姻成立的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可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


·离婚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


·有什么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有什么疾病是不能结婚的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消极要件有哪些
    在审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时,需对排除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以下要件进行审查:(1)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2)主张赔偿一...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