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的,可以申请缓刑,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拘役的特征有哪些?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缓刑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

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役也是属于刑事判决的一种结果,而对于拘役也是刑事处罚中最轻的一种结果,那么完全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但在申请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这样执法人员才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一、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不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会构成犯罪,就连过失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也是被评价为了犯罪的,即《刑法》中的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而想要了解此罪,就要弄清楚...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火能创造东西,火也能毁灭东西。当火灾发生,将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失火罪属...


·中国刑法刑期幅度是怎样的?
    在各国刑法中,都有对刑期做出规定,相关幅度都有所不同。刑期的长短是根据犯罪活动的危害程度而定的。并且,在一定情况下,犯罪分子的服刑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


·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件,给人民...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一、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管制和拘役都属于犯罪人员会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


·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