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www.nj64.cn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抚养权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处理程序,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抚养权进行认定,也可以协商进行认定,法院是根据双方提供的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来判决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女方可以借此理由与男方协商或者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相关知识: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
·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要是男方想向女方提出离婚,而此时女方不同意的话,意味着此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不过男方此时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很有可...
·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之后总会出现,一方收入高于另一方,这时候收入高的一方便会存在一定的意见,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都属于婚后财产,在财产分配的时候是...
·
男方出轨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减少吗,分配原则是什么
结婚后感情生活不和谐或者说性格不合出现什么重大感情事故的话,大多数人会选择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离婚,但是离婚带来的财产纠纷问题是很让人头疼的,很多人不...
·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可以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
·
深圳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关于深圳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其实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
·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由于当事人的无效约定情形很多,但最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六种: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
·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又离婚不算重婚,因为离婚的话就属于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夫妻的关系,所以并不会构成我国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