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离婚不需要交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综上所述,教育附加费和小孩抚养费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绝对不产生任何的税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甚至都不需要交离婚证的工本费,起诉离婚的话,只需要交诉讼费,代理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绝对不可能交教育附加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吗?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就比如在婚姻关系的认知上,在中国古代社会,讲究从一而终,而现在提倡婚姻自由,提倡人权。因...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


·确定婚姻无效到庭适用什么程序审判?
    确定婚姻无效到庭适用什么程序审判?第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怎么上
    没有结婚证孩子上户口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以的。因为没有结婚证属于计划外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罚款。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一、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


·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了,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就要就抚养费进行一定的协商。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规定相关条文了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那么,离...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父...


·近亲结婚的孩子一定有问题吗?
    说到近亲结婚,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患病的可能性也比较大。那么近亲结婚的孩子一定有问题吗?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途径离婚,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