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复婚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复婚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复婚协议

男方:

女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甲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存款:

(3)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4)债券:

(5)其他财产:

2、乙方名下财产: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3、(1)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2)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3)其他约定: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 债务

1、甲方婚前债务: 房产按揭贷款:总额 万元;首付 万元;剩余贷款: 万元 。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 万元 。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乙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其他约定: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 日常开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 承担。

2、重要开支约定:

3、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实上,在复婚之前可以专门写一份婚前财产约定,但如果不是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的,就没有必要写复婚协议了,复婚的时候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不需要复婚协议,只有复婚协议,没有领结婚证的也是非法同居关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男方向女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女儿的抚养权是被判给了男方的,而之后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时应该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一、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


·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其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为了证明婚后财产的情况,向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并且可以保证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当然,公证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很...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收集离婚证据的技巧是什么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父母离婚时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


·婚姻当事人94年没有事实婚姻吗
    婚姻当事人94年没有事实婚姻吗无效,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在一起生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