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要先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一、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财产分配是夫妻在离婚后需要处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离婚时,将财产划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暂时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有条件后继续...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之后,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各自的声誉等,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


·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那通常情况下,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若你对此也不是...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当代社会,离婚是最常见的,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自然会选择离婚。但是拥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问题就出现了。离...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
    拘留所能单独关押女的吗?拘留所一般不会单独关押女的,行政拘留一般都是集体关押,行政拘留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写
    夫妻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来写呢?接下来...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
    上海离婚抚养费税前吗?这个是的,因为这个是按照实际的工资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虽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而现实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也是选择协议方式进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必须进行诉讼,那您知道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