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给老板开车撞死人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给老板开车撞死人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给老板开车出车祸应由老板负责,若雇员存在故意或过错,老板可以追偿。二、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民工出车祸怎么陪误工费?
    农民工出车祸怎么陪误工费?农民工出车祸误工费按照平时固定的收入,乘以具体的一些误工的时间。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1、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有...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


·一、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行为人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行为人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处罚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


·一、交通事故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1、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2、...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主都可以享...


·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正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坐牢吗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况下撞...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一、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交纳了首付款的,经开发商和银行同意的,可以转让合同给第三人,由第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