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可以重新分配,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如果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判?
    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往往很激烈,但没有夺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时会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责任感。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你的前任拒...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


·一、离婚证是先领还是先分财产?
    一、离婚证是先领还是先分财产?分割好财产以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2023新离婚是男孩抚养权如何判决?
    新离婚是男孩抚养权如何判决?2019新离婚是男孩抚养权的判决是按照哪一方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的年龄比较小的话,都会被判决跟随母...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
    试管离婚孩子归谁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抚养费是指夫妻离婚后
    抚养费是指夫妻离婚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离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


·一方找小三 离婚能否起诉第三者
    一方找小三,离婚能否起诉第三者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5个:(一)重婚;(二...


·起诉离婚怎么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诸多的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求助于法院由法官审理后裁决,但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的审理而是进行多方的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