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四川成都律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 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2、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
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4、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对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协调。
5、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6、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
7、以上各类收费金额按人民币计收。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收取外币。
二、四川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 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2、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
、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
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
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4、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案件中,对办案时间太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案件以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本收费标准的4倍。
对是否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协调。
5、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6、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
7、以上各类收费金额按人民币计收。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收取外币。
三、四川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 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2、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3、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4、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5、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6、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
7、以上各类收费金额按人民币计收。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收取外币。
由此可见,我们知道,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四川省的标准来操作的,另外,成都律师收费标准因为案件类型不同而变得不同。根据风险的高低来决定收费水平,在案件的不同阶段收费方式也不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还想了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
·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
·
过失犯罪预备的规定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预备的规定是怎样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预备、中止),换而言之具有犯罪预备行为的也就不会构成过失犯罪。犯罪停止形态按停止的原因包括...
·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两方面,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
·
3年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要遵守哪些
罪犯在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实很大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当然是很有利的事情。而在缓刑期间,罪犯也是需要实际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的话...
·
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申请书内容是什么?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
·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
·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
·
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
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一、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
·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盗窃罪属于不大不小的违法犯罪,在我国的法律中一般都是根据盗窃金额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所以,轻微情节规定关注度与日俱增。那么,盗窃罪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