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上来讲,为避免重复立案起诉法院必须收回证据原件。这是法院办案的基本规定。证据原件法院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要求归还的和一些比较特殊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残疾证和职业的资格证等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要继续使用的证据要必须归还当事人。二、债务纠纷起诉后多长时间能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三、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一般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都会直接放入卷宗中存档保存,但类似于房产证,职业资格证,这些证件肯定会退还给当事人的。在债务纠纷已经结案了的情况下,有没有借条对债务债权人来讲,也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


·大学期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大学期间欠钱不还怎么办?在大学生期间,对于欠钱不还的,也可以先协商处理,要求债务人还款;协商不成的话,确定对方确实故意不还的,尽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一、托管团队的比较与委托选择托管团队是一件极其慎重及严格的事,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模式,根据委托方对企业的诉求,可以...


·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应对企业债务危机
    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应对企业债务危机这些年来,随着大量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债务也随之曾多。这些债务很可能会成为企业的巨大威胁,甚至使之倒闭。因而,了解...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非法集资三年还款会减轻处罚么?
    从前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多数犯罪人都是打着存款、理财、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的名义,利用明星、公务人员等提高其公众信任度,通过电视、广...


·合同罚款和违约金怎么定?
    合同罚款和违约金怎么定?一、违约金怎么定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


·一、离婚后抚养费拖欠多久会判刑?
    一、离婚后抚养费拖欠多久会判刑?拖欠抚养费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坚持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强制执行,如果判决后,对方仍坚持不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