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签过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签过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司法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主动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获得双倍补偿,可是企业也具有合法辞退员工的权利,因此员工需要取得企业无故辞退的证据,才可以取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员工入职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在协商调解等手段无效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


·小微企业员工入股如何分配
    员工入股按股份所占比例分红。分红按照利润,不是将公司资产都分了。公司利润多少,然后按当初投资额的比例来分。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


·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受理。而工...


·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且还有其他一...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也可以领工资,但工资标准的话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待遇了,而且,人力资源社...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一、含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