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


·18岁可以结婚吗?
    18岁可以结婚吗2018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结婚的程序1申...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当...


·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也是作出了保护的,父母离婚的也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抚养费呢?具体又该如何索要抚养费呢?请...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在生活当中,只要是通过诉讼请求离婚的,那么肯定是男女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达不成一个共识。在诉讼离婚案件过程当中,原告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对...


·离婚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进行离婚诉讼的,可能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从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就进入了离婚的二审也可以叫做上诉程序。那么您知道离婚上诉的程序具...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想必当男方遇到女方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时都会存在这一疑惑,父母即使离异,双方均有义务承担...


·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那么,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在实际案件中,起诉离婚还有提供一些证据。那起诉离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