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www.nj64.cn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配偶或双方:出资行为是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方款的贡献大小。
(二)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7条规定。
(三)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2.已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民法典》192条除外。
(四)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五)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是为对双方的赠与。
(六)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七)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或个人:父母的出资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八)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产权登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九)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未进行过户登记: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
·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
·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
·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
·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是十分容易产生纠纷的,因为房屋作为固定的资产无法直接进行数额上的分配,所以双方很难对此有确定的分配概念,除此之外离婚后房产的分配还涉及...
·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
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一、房屋要拆迁怎样装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
·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3、《房屋所有权证》、《...
·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
房产继承有没有时效限制?房产继承也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
·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1、商品房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