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www.nj64.cn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理由、补偿方式等。可以参照以下: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二、辞退员工原则条件
(一)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辞退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辞退常见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我们上文已经对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做出了详细解答,您注意我们提到的关键因素不要遗漏。此外,员工辞退需要注意是否符合辞退的条件,否则会造成辞退不当,不仅违反劳动法,还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赔偿金甚至遭到起诉承担法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经不能满足...
·
员工在脱密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
·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来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呢?下面请跟...
·
劳动派遣用工合同怎样解除?
劳动派遣用工合同怎样解除?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
·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者在公司入职之后,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后所要做的最基本的事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未签...
·
《劳动法》二次入职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二次入职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
·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规定根据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
·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结果通用吗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好多基本法规,都是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的。在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其实对各位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