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账有借条人死了谁还帐?

欠账有借条人死了谁还帐?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分别向债务人配偶、债务人的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最后看有没有债务担保人。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晓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婚姻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债权人可以持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因该债务的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3、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二、借条的内容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民间的很多债权债务人都存在一个误区,都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了,债务就一定无法被偿还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配偶偿还。死后继承人不放弃遗产的前提下由继承人偿还。最后只要在保证期限内,担保人也有还款责任。而出现这些人以债务人死亡而拒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难免会有一两笔欠款,此时不要忽略这些欠款,如果处理不当是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的。那么企业在清理欠款时应该多...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说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说不还怎么办?朋友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所谓的撤销权呢,其实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撤销的权利。这种权利的...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


·欠1500元法院会判多少年
    会,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受理就会开庭,但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可以带着证据,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可以去法院立案庭...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
    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一、什么叫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


·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案件的被告还有原告都是有权利要求别人为自己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关于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一般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所以代理词也...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