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一、?对方精神出轨可以离婚吗?


1、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2、《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3、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婚的话,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二、网络同居=精神出轨?

“网络同居”指的是网络上的虚拟生活方式,即两个从未谋过面的网友,根据网络上所提供的资料,在网上相处、恋爱、同居甚至结婚、生子,共同搭建一个网上的虚拟家园。

网上同居当然属于精神出轨,和对方情投意合,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虽然无身体的接触。不过假如现实中他或她就没有异性对象那当然不算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总免不了离婚赔偿一条。许多时候都是女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吗?是否需要赔偿和有谁赔偿并不是谁提出要赔偿就可以获...


·国家股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


·202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


·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双方都是有使用权的,但毕竟其中会涉及到一些价值很大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那么在行使财产权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而一方是...


·事实抚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也就是我们日常中常说的收养,双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相互称呼一起共同生活,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小孩也有尽到对其生活、成长各方面的照顾及教育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男女双方在感情破裂等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我们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对诉讼离婚程序较少且一般很快就会判决离婚。而诉讼离婚涉及的内容就比...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