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
www.nj64.cn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也就是说如果上个月消费了1万元,这个月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手中的钱不够,那么只要还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最低还款额还款虽然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会被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这个利息也是不少的因此借款人最好能尽快偿还自己的全部账单最低还款额。2、主动与银行协商。如果持卡人连10%的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那么千万不要选择跑路,即换地址换手机让银行联系不上,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应对方式。要知道从办理信用卡那天开始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就会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有记录了,以后不管跑到哪里,除非这辈子不和银行打交道,不再自己实名交水电媒体费,不再买手机卡和办理固定电话等所有需要实名的事情,而信用记录也被抹黑了,以后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批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就业。二、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提示:1、信用卡透支取现尽量少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对于大部分的信用卡用户来说,认为信用卡透支是理所当然的。大多信用卡提供的现金透支提款功能,相当于给我们增加了临时紧急备用金,但需要我们支付手续费,而且一天的免息期都没有。这样持卡人不仅要缴纳1%的手续费,还要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透支利息,所以一般情况下要谨慎使用,避免给自己造成过大的损失。就算手上有钱,也尽量存在借记卡中,方便必要的时候提取现金。2、信用卡尽量少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为银行好多员工都有办卡任务和可以有提成,所以就到处推销或者找熟人办理信用卡、借记卡。很多人钱包中的信用卡多而有些卡根本就不使用时间一长自己也就忘记了甚至认为信用卡不刷的话不会产生费用放着也没事事实上休眠信用卡不注销也可能会产生欠缴费和滞纳金。信用卡免不免年费是有条件限制如刷卡多少次或多少金额才能免当年年费而有些人眼红办理信用卡送礼品便多办理几张心里还盘算着先把礼品拿到手不开卡银行就不会收年费然而这却是自作聪明目前银行是对不开卡不收费的但未必未来会不收费因此信用卡放在家里也就成了隐患。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和便利性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使用信用卡来购物和消费,那么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还款的日期和还款的金额,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的履行还款义务后不仅会造成一定的滞纳金同时也是会影响到自身的征信记录,所以一定要避免出现逾期情况。信用卡是当代的人们所采取的一种常用的消费方式。这种方式为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并且可以提前透支,但是也是需要考虑到自身的还款能力的,如果到期不能还款的话,应当主动的和银行协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如协议中债务人没有做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明确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对超...
·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
·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
·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
·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一、公司(企业)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
·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
网贷欠款不还怎么办起诉有用吗
网贷欠款不还怎么办起诉有用吗一、什么是网贷P2P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
·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当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以下问题: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
·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
·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般的纠纷案件,都是先调解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