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的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一)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工业园区;

(二)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

(三)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际上是出让取得的所有权吗?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不意味着出让取得的所有权,我国合同法规定...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是什么
    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一般按其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授权经营的概念是什么呢,...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些单位拿到土地后,由于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土地闲置,这时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黔石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黔石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黔石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地四万元左右,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


·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
    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一、国有土地20年产权怎么续费?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一般只会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分摊...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仍然是很多商人眼中可口的一块蛋糕。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1、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市市区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今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周边的土地逐渐被开发利用,在开发商们使用土地之前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批...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