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www.nj64.cn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如果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则不可以私了,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属于刑事案件,即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私了也不影响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判刑。
“刑事和解”对于社会的和谐会更有好处。其一可以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愿望都得到满足,避免一走上法庭撕破脸皮双方会结下仇恨,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会受到伤害,特别是对于初犯、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当被告会在他们一生中留下阴影。“刑事和解”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刑事和解”和西方“辩诉交易”有明显的区别。在西方什么样的案件都可以“辩诉交易”,包括谋杀案。所谓“辩诉交易”是检察院和律师双方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就可以不追究或从轻追究被告人。而我们提出的“刑事和解”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轻伤害或者未成年犯罪等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和解”也主要取决于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意愿。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呢?
允许刑事案件"有限私了"的范围。可适用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案件,如初犯、过失犯、偶犯、协从犯、未成年犯,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等。同时,要明确不允许适用的案件:如累犯,多次故意犯,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等。
对于下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
刑事诉讼法提出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司法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案件在侦办的时候,绝对的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的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某些时候,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在案件审讯的时候进行回...
·
拘役可以缓刑多久?最低的期限是多长?
拘役可以缓刑多久最低的期限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原来判决的刑期以上,也就是说考验期限将会比原来判定的服刑期要长,但是考验期限将会在一年之...
·
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是否会被判刑?
一、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是否会被判刑?不知情的非法集资成员只要积极配合公司机关的调查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不会被判刑。《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
·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
·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染环境罪的...
·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
·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
监视居住二审被收监后需要判刑吗?
监视居住二审被收监后需要判刑吗?可能会判刑处理,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就需要判决,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