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多久

哺乳期对于刚经历完生产的女性而言,身体尚处在恢复期,心理也处在调试期。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从法律层面给予了特殊保护。但是如果哺乳期内,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或男方起诉离婚被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诉讼就产生了。但程序上与一般的离婚诉讼程序并无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审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说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姻法》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离婚成功?
    离婚的方式并不单一,有的协议离婚,有的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不是一次就能离婚成功的,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也是很慎重的,并不希望您离婚。但是您也想知道起诉...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给家人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现如今智能手机的流行,不仅让拍照功能的手机热销,也让更多的人爱上摄影。人们习惯于将孩子或家人的照片随意发到网上或设置成头像,有的还将住所和孩子的幼儿园...


·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去处理的事情,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离婚时候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离婚的时候拥有孩子的抚...


·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我们可知,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精神受到...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机制能解决您的疑惑。子女抚养司法解释...


·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因为各...


·一、分割离婚财产如何举证?
    一、分割离婚财产如何举证?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关系到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一)房产实践中这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