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辞退员工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哪些法定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哪些法定内容?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针对不同的主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生不必要的...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


·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哪些情形?
    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哪些情形?公司不认定工伤情况说明包括故意导致的一些行为,或者说是犯罪行为以及醉酒或者是吸毒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