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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

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2、《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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