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辞退员工补偿要交税吗?

辞退员工补偿要交税吗?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是否要交税就要看所得到的金额为多少。只要超过了规定的金额就需要支付。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3、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二、试用期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2、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即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个月左右的工资。3、如果是自愿辞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故的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但对于这笔补偿也是在支付个税的范围之内,只要超过了当地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那么就会进行支付,所以,纳税是属于纳税人应该要尽到的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和利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而且现在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其实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相应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机制也已经逐步的到位了。所以...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伤人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伤人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已经把醉驾这种现象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司机涉及醉驾的话,轻则会吊销驾驶证,重...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


·车祸赔偿法院已判对方还会找事吗
    看具体情况定。被伤害者经协商赔偿或法院判决获得赔偿后,后期或不定期因病复发等费用增加较大的,仍可通过法院向赔偿义务人追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是合法...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拥有庞大基数的机动车大国。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下,每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交通事故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