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不一样,医疗期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给予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二、工伤医疗期有哪些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劳动者在工作前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完成劳动合同的应正常缴纳员工的劳动保险。一旦劳动者出现劳动工伤事故的,应正常的从劳动保险中,支付劳动者的正常治疗费用。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应正常的支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和特征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行政责任...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进行解决时...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来...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一种社会保障,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与工作之后都给...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一、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一、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呢医疗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考虑的因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