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没有偿还能力,不属于免除偿还责任的理由。对于当事人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务人员下落不明的,应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后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不了的可以采用公示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按照正常流程对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债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现代经济的发展,促使很多人进行投资创业。因此,我国的公司数量也出现相应的增长现象。不过,经济市场的变化非常频繁,有一些经营不善...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该怎么办: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没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有可能胜诉,可以提交支付记录或者转账记录来提交到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1、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两个基本概念,通常来说,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实践中也不排除这两种方法并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