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依旧以各种借口不还钱的,那么就可以收集证据起诉了。

对于此种债务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二、有哪些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讨债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最担心对方欠钱不还,或者是跑路不见。这种事情发生后,其可以向债务人家属催收欠款,或者将对方告上法院。一般来说,在过年期间,大部分都是会回家过年的,若是经常找不到债务人,那么也可以选择大年三十到债务人家里讨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的意义和利弊
    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的意义和利弊企业贷款其实并不如个人贷款容易,因此在实际中企业会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其在存单质押贷款这儿具有优势。而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在服刑期间是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在借款人服刑期间可以要求借款人进行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1、按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2)案件必...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