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您可能也发现了,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的,即使犯罪情节很相似,最后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南昌犯敲诈勒索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带来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了解。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十万以上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或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7、敲诈勒索亲近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到底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最后的量刑都是不同的呢?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也就有所差异,即使犯罪情节相同,犯罪地区不同,那么最后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关于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要求不同。那到底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虽然大部...


·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以下...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


·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即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但同时也规定了此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人的诽谤罪...


·生产销售假药主犯能判缓刑吗
    可以,《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