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员工进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如果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


·毁约合同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本金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具体应该怎样计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本金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具体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注明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其与本金的比例。那么,假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本金的百...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要...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政府在招商过程中,有时候会将一些项目交给代理机构做,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商引资。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会签署一份代理...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赠与人的义务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