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
www.nj64.cn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合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劳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1、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3、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即破产重整时的裁员;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退职工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可以按照正常的劳动补偿进行办理。如违反我国的劳动法律的,应该双倍赔偿劳动者的劳动损失。拒不赔偿的,应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劳动损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农村信息公开是对我国农村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农村经济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作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无可避免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很多人身为劳动者却并不知道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对此,我们整理...
·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一、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
·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质保...
·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一、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
·
按照劳动法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尽快的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企业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
·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遇到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一、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
·
酒店工资福利怎么样制定才好?
在现代社会,酒店已经由一个纯粹的吃饭场所向集住宿、娱乐、饮食于一体的新型酒店发展,且一般酒店住宿饮食都是远远高于旅馆和饭馆的,那么这样一个高消费的场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