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www.nj64.cn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简易”在哪些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不需要派员出庭的。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
二、人民法院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分为两个阶段,三年以上及三年以下。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于可能会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于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审结?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的简易就失去了意义,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20天以内进行审结;对可能会判处刑期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设置简易程序的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采取简便方式进行审理,这样的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起到了程序的简化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少国家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逐渐朝着简易程序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一些不...
·
诈骗罪多少钱立案,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在对行为人定罪或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诈骗罪多少钱立案呢?也就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
·
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怎么处罚?
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怎么处罚?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对人泼硫酸致人毁容已经造成严重残疾,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法律规定行贿十万元怎么量刑?
一、法律规定行贿十万元怎么量刑?行贿罪10万左右,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
·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如果强奸罪被判三年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刑罚执行一半以上的,是可以假释的。《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
·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属于主观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拘役和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可能会涉及...
·
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
一、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肯定会被重新逮捕,撤销缓刑,合并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