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
www.nj64.cn
一、双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逃逸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定逃逸了需要报警处理,报警的主体可以是受害者或者是其他围观了事故发生的群众,然后交通部门的相关职员需要结合案件的相关材料,认定事故是否确实属于肇事逃逸的,若确实是肇事逃逸的,且构成犯罪的就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一般肇事要以之后,可以到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反映你遇到的问题,由民警为受害者联系下对方。如对方执意不愿赔付,就可以书写诉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交警查肇事逃逸流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有些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会导致他人受伤,驾驶员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选择逃逸的,此时受害者或者是其他围观了事故发生的主体就需要及时的报警,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经过责任认定之后,逃逸方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此时支付的赔偿金就会比较多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吗?
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吗?车祸二次手术护理费和误工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的。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故双方在第一时间联系各自的保险公司...
·
连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如今开车出行成为人们回家或出去游玩的最好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带来的危险也是巨大的。春节期间,高速路上多车相撞的事故举不胜数,最严重的四十多辆车相撞在一起...
·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多久?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判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
·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2023是怎样的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主张能够向惹祸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假设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你可将其列入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法令》的规则...
·
村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那村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样...
·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交通事故伤残...
·
信用卡诈骗交不起罚金怎么办?
人们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该及时还款,避免发生逾期。如果是恶意透支,金额较大的话,会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按照刑法规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当事人会被处...
·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
·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一、火车票预售期车站提前发售车票的天数就是预售期。如果铁路局的预售期是五天(含当天),即12月1日可购买12月5的车票。不同等级的列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