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基本犯罪和标准犯罪有什么区别

基本构成是不谈及量刑的,解决的是一个罪的各种形态问题(共犯既遂未遂等等);而标准构成就是为了解决量刑问题(升格条件和各个法定刑的范围)。基本构成,针对的的是犯罪形态: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即一个人杀死一个人,这个是基本构成,也就是一个罪名最最基本的完成状态。而标准构成,探讨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讨论量刑问题!举例:故意杀人的,判10-15年有期徒刑,此为标准构成。情节较轻的怎样判,较重的怎样判,这个就属于派生构成。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三百○三条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上必须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活动;(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刑法规定的425种具体犯罪,每个犯罪都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每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 .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在具体案件中存在各种事实,但构成要件的事实仅包括:(1)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使受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至于其他事实,如抢劫的时间、地点等,均不属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犯罪人员的证据和犯罪过程办案机关要详细的了解后,才能够根据犯罪结果,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判决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如对宣判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和案件证据进行上诉办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会立刻抓人吗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一、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没有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
    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吗?
    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吗?国家赔偿除了司法赔偿外还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先知道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


·故意毁坏财财物罪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可以要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根据中华人...


·刑事诉讼法关于哺乳期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有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身份较为特殊,诸如患有疾病,或者怀有身孕,再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于哺乳期,此时,处于某...


·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