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成立的时间情况是怎样的
www.nj64.cn
合同成立的时间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是在以下情况下成立的:
1.法律不限制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订立。
2. 本合同自双方以合同形式签署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当采用确认书时,在签署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又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5. 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订立。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已接受的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形式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不同的,所以在实践中你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你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对方出具确认函。当确认函签署后,合同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以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合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
·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写字楼居间代理合同样本甲方:乙方(居间人):委托人: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身份...
·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第...
·
怎样写钻石购销合同
怎样写钻石购销合同钻石购销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
·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怎样办理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怎样办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
合同公证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合同公证费用是如何收取的?一、合同是否需要公证?1、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常见的有两种,一是不经公证不能进行实际操作的情况(注意:不是无效),例如房地产...
·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为了保护赠与合同的利益,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赠与合同。然而,许多人会误认为,所有的赠与合同都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履行,但并不...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
·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该如何办
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时间、价值等。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上的货物明细。是否有寄售合同,背面有最高付款协议,是否有签署和批准。看看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