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3、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二、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三、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数罪并罚一般是重罪吸收轻罪的。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并且这个案底是跟随当事人一辈子的,永远也消除不了,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直系亲属的前途,比如说自己的子女是不可以参兵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持有一支汽枪犯什么罪?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控制十分严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持有,使用枪支弹药,否则就涉嫌违法。可是在一些偏远农村,仍然有村民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汽抢,按照政策,这也是不...
·
有期徒刑判刑时最高判多久
有期徒刑属于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刑,实践中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有期徒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在《刑法》中规定的刑期内作出,而我国对有期徒刑规定了最高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
·
判缓刑后被行政处罚会被收监吗?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么缓刑之后被行政处...
·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
·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
诈骗罪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生活中,被诈骗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科技的发展,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防不胜防。所以我们在转账,设置密码的时候要确保没有被别人看见,同...
·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
什么样的案件赔钱能够减刑
在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减刑其实也就是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但是否能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还需要看有没有满足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不能由法官随意减轻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