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结婚前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夫妻结婚前有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一、结婚前有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双方的婚前所得财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财产将会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财产公证是很重要的。

二、婚前对财产做公证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防止和减少纠纷发生。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对于进行公证的财产不会进行分割的,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2、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进行了婚前公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就可以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查明哪些财产不在分割的范围,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3、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可以确定自己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这样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夫妻一方婚前对财产进行了公证,也就杜绝了另一方对其个人财产产生不好的想法,避免了为了金钱在一起的婚姻,对于纯粹的夫妻感情是一个良好的维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男女双方同居生子并且也没领结婚证。日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这时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产生...


·只拿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只拿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不在一起而是分开居住。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了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夫妻分居离婚也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
    当事人如果因为自己的权益被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而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即要书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有些人在感情方面属于比较冲动,没有理智的一方。由于自己的冲动造成婚姻失败,面对自己的婚姻失败,只能选择离婚。而离婚也是属于两个人的事,一方不同意,另一...


·夫妻一方重婚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重婚可以离婚吗?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1、一方...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重婚罪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判重婚罪不是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部分被告是对方是谁所进行的,一种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它并不属...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若协商不成,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进行判决。而在起诉之前,肯定是要先了解清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关于离婚案件诉讼管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