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www.nj64.cn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刑事处罚更重吗?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比犯罪既遂刑事处罚更重,且犯罪既遂是已经完成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为未完成形态。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
1、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①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分子已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②对未遂犯的处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张三为了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投放后即被警察发现。
2、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①犯罪中止的特征:
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
中止应当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有:出自真诚的悔悟;基于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等。
③对中止犯的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注: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结果”,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如犯罪人在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犯罪既遂
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紧迫危险的行为。如果尚未着手,根据行为人没能着手的原因,分别认定犯罪预备(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意志以内的原因)。
2、“未得逞”,即实行行为的逻辑结果、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未发生。如果实行行为实现了该危害结果,即犯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3、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内的,则属于犯罪中止。只要行为人自认为还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达到既遂,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就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以主观说为基础);否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4、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要件以及结合犯存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处罚规定的情形,但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问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形态的时间不同、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原则存在差异以及造成的结果不同,因此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各不相同。对于同一个行为实施之后,若是造成犯罪既遂的,此时犯罪行为人受到的处罚最为严重。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缓刑期间打人了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是需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的。如果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义务性...
·
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
一,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单位犯罪后注销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处以单位罚金,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是追究单...
·
刑事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近亲属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是公诉案件,因此在说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时候,多数都是指的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那法律中对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的程...
·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
·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
·
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
一、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涉嫌寻衅滋事案要彼拘留多久?
如果涉嫌了寻衅滋事一般要拘留多久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在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关于...
·
告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