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1、抵押与担保的设置

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

2、合同约定仲裁

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对于一些资金流比较紧张的当事人来说,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可以节约很多维权时间成本。

3、当面协商

如果债务人不是老赖,那么在能够当面协商的情况下,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要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既明确了债务,也表明了自己的意图。

4、书面通知

如果觉得当面协商会不好说出口或者会伤及对方颜面,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既避免了当面交流的尴尬,也能向债务人表明自己的意思。

5、发律师函,诉讼至人民法院

发律师函可以说是一种威慑,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打官司是一件很不友好的事,基本上双方已经翻脸了,所以发律师函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
    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
    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一、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可以的;要想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声明是个人债务,而不能是夫...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


·在我国公司债券怎么卖?
    在我国公司债券怎么卖?在我国,有一群人有着较远的见识,不愿意把资产放在银行来获取那微薄的利息,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投资,所以导致了我国股票市场的飞速发展,...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能够直接的杜绝校园贷,任何借贷的机构都不得针对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的这种业务,...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一、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


·人家欠钱死赖不还钱怎么办?
    人家欠钱死赖不还钱怎么办?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