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www.nj64.cn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后员工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如果不打断由于自己的愿望,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履行付款义务按照规定为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申请就业。在享受再就业服务的同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去世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退休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合同制农民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个人履行其付款义务按照规定为一年;(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抓的很严,...
·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上还有很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有人就有疑惑不签...
·
工伤鉴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
·
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
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合同法的...
·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
一、离职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一、离职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离职时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一、劳动争议案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2、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
·
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劳动补偿金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但并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的分类方法一、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