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量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倍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释义:

本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四款。第一款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非法获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ldquo ;商业秘密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ldquo ;不为公众所知悉 是指它的不公开性,只能是有限的一部分人才知道。&ldquo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 ,是商业秘密的另一特征。&ldquo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这里视为商业秘密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权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外人(包括内部人员中与该项秘密无 关的人员)轻而易举地就能获取这种信息,就不能视为商业秘密。&ldquo ;技术信息 指技术决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ldquo ;经营信息 指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本款 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dquo ;其他不正当手段 既包括高薪聘请&ldquo ;挖人才 以获取秘密,也包括重 金收买,诱使企业技术人员被露商业秘密等情况。&ldquo ;权利人 ,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解释,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dquo ;披露 是指向他人透露、泄露。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与权利人之 间的合同关系而合法获取商业秘密,但是违反了与权利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第三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其府获取 的商业秘密,这同样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本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后果或权利人的损失,规定了两档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


·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判刑
    一、从批捕后多久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


·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亲戚、朋友的行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实践中,如果认定具体行为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得我们的生活十分便利,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现象。网络诈骗因为借助网络这个...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某些疏忽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人员死亡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时候错...


·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一、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