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www.nj64.cn
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一、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等等。
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1、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1)业务和职务过失从重处罚原则
由于业务、职务过失违反了特定职务、业务的共同主意义务,所造成的人员、财产伤亡等社会危害结果通常情况下比普通过失要严重许多,因此法律规定对职务、业务过失共同犯罪从重处罚是完全有必要的;用刑罚的严厉性督促职务、业务中负有共同注意以务的行为人更好的履行共同注意义务,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明确区分过失共同犯罪和过失竞合原则
在对过失共同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一定要对过失共同犯罪和过失竞合加以明确的区分,不能任意加大处罚范围,违背刑法的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整体责任原则
按传统的处罚过失共同犯罪,即各过失犯罪人独立责任原则,每个行为人只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负部分责任,而这部分责任是与其过失行为相适应的责任。而事实上不承认过失共同犯罪的传统刑法理论却无法提供较确切的方法来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这样会出现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平衡。因此对过失共同犯罪因适用整体责任原则,每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都负有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平衡,做到真真的不枉不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4)区别责任原则
对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的定罪量刑并非对所有的行为人科以相同的刑罚,各行为人的法定刑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过失程度和过失行为对结果原因力的大小来决定,因此在确定刑事责任大小时,既要考察行为人的过失类型,又要考察行为人在过失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在这里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以决定是否追究同等责任,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不同法律地位的人追究同等刑事责任。比如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就应当处以更重的法定刑。只有这样才不违背主客观相一致的量刑原则,从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准确确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职员过失犯罪的处罚是根据其犯罪行为实施之后,造成危害来确定的。若是公司管理得当,该职员的过失行为,把那个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选择是否起诉该职员。对于不起诉的,也可以开除此非过失犯罪的职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一、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
·
按规定工伤鉴定几个月后做?
职工在工作中意外遭遇工伤事故后,必须要先等到身体治疗恢复健康或伤情稳定后才能办理工伤赔偿手续,有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如果需要垫付医疗费用、伙食营养...
·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南京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
·
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呢?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属于这些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对...
·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
·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一、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这属于欠款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二、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本...
·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像家庭装修这样的小工程,涉及到的人、材料相对较少,但是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所以,双方在谈好装修方案后,应该签署一份工...
·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
·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
在我国,能够做出工伤认定的部门只能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其他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一般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得不到认可。但是在受理了认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